“多亏法院领导的耐心教育,使我认识到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故意逃避债务的错误行为,也让我明白了做生意当讲诚信、借款理应按时偿还的道理……”7月8日下午,藤县人民法院罗东强副院长带领2名执行法官冒酷暑赶往太平镇某宾馆被执行人绕某的临时租房处,通过释法明理,使绕某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3000元的还款义务。
在欧某诉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绕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还款而被诉至公堂。2013年12月5日,该院作出要求绕某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的判决。但判决生效后,绕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以四处躲藏等方式逃避债务。得知此案情况后,该院党组对此涉民生执行案高度重视,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养鱼、养猪有固定收入并通过申请人提供信息获知绕某的行踪后,罗副院长立即带领执行法官驱车40余公里赶往太平镇某宾馆,在出租屋内找到了被执行人绕某,询问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理由及家庭财产等情况。为利于开展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将绕某带到了太平法庭。
在太平法庭调解室,罗副院长与其促膝而谈,详细讲解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讲清不按时还款的法律责任和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使其逐渐懂得做人要真诚、做生意要讲信用的道理。经过罗副院长一番耐心开导,被执行人绕莫的强硬态度有所缓和,表示愿意还款,但因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能分期分批偿还。最终,绕某自愿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分期偿还50000元本息(每月偿还5000元),为表诚意当场即履行了3000元。
今年以来,该院高度重视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相邻纠纷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对规避法律的被执行人始终坚持在思想疏导上下功夫,力求把法理和情理说明白、讲透彻,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矛盾冲突并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今年1-6月份,该院自动履行案件30件,执行和解案件61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明环 梁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