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广西藤县法院纪检高云组长一行三人到太平法庭检查《随案廉政监督卡》落实情况,标志着该院对各审判执行部门落实《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的开始。实施《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廉洁,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等精神并结合广西法院的实际而制定的,从今年起正式实施的。
《随案廉政监督卡》适用于广西法院系统受理的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和赔偿案件。《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由各审判业务部门的兼职廉政监察员具体负责实施,案件书记员负责《随案廉政监督卡》填写、发放、流程办理及归档工作。案件审理部门在受理案件或通知当事人应诉时,告知本案在审理执行中全程接受当事人和有关部门廉政监督,结案后由当事人参与监评后收回归档的一种监督方式。
在太平法庭,检查人员通过抽查方式对太平法庭所有审判人员办结的案件进行仔细检查。经检查发现,虽然每个案卷均存放有《随案廉政监督卡》,但仍存在填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随后,检查组集中全庭干警到场,面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正方法。太平法庭全体干警表示,纪检监察部门现场抽检及指导的方法很好,有利于正确执行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使派出法庭更好地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改正完善,高标准完成区高院的各项规定措施。

(莫信莲 黄海峥 曾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