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通过“圆桌审判”真情感召浪子归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4-03-25 分享到:

圆桌审判
“深刻反省,迷途知返,理解人生,学会生活。”这不仅仅是藤县法院少年法庭墙上的标语,更是每位法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谆谆教导。
3月24日,藤县法院少年审判庭用圆桌审判模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2012年7月21日,该案被告人吴某认为被害人黄某曾经殴打过他及其朋友,便与其朋友合谋对黄某进行报复,致使黄某的双下肢构成轻伤。考虑到吴某是未成年人,藤县法院决定启用人性化的“圆桌审判”。庭审时,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同处一张圆桌。“通常法官给人的感觉是高高在上,使得未成年被告人紧张得不敢说话。”办案法官江春建说,“整个庭审,没有了高大的审判台,没有了厚实的围栏,只有与未成年被告人交心谈心的法官和围坐在圆桌周围的父母。将过去棱角割据的法台式审理,改变为圆桌审理方式,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有效减轻和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的心理,也利于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让他们迷途知返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庭审前很紧张,我以为会像电视那样法官坐在高高的审判席上,然后我一个人戴着手铐站在围栏里接受审判。然而,到了法庭后,没有庄严的审判席,也没有用铁杆围成的被告人席,更没有冰冷的手铐,还可以和妈妈坐在一起,感觉心里踏实多了,我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积极悔改,争取早日出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吴某当庭向法官和母亲真诚忏悔。
据悉,藤县法院自2013年下半年启用“圆桌审判”模式以来,共审结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5件19人,审理中始终坚持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八字原则,全面推行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生理特征的“圆桌审判”审理模式,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夏 温云兰 魏朝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