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藤县法院作出(2014)藤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决定受理申请人黄庆全请求被申请人梧州市黎寨蝴蝶谷渡假村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
因被申请人梧州市黎寨蝴蝶谷渡假村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黄庆全向藤县法院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藤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欠有其到期债务7190000元不能清偿,且目前被告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款的规定,作出了上述裁定如下。同时,本院为破产企业指定了管理人。
(王强 黄海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