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儿童擎起“司法保护伞”
    ————记自治区妇女儿童岗藤县法院潭东法庭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4-01-17  分享到:

  
  台风中,巡回法庭坚持挺进原告所在的村委会,依法为古稀老人的赡养诉求伸张正义,而前来旁听的乡亲们则“零距离”感受法庭的威严与温存,感知亲情的可贵……近年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大力倡导一线办案,把巡回法庭搬到田头村头,将热心、耐心、细心、真心和诚心融入调解中,以真情维权、以案例释法,将便民司法举措落到百姓的心坎上,全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年,该庭荣获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打响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司法服务品牌。
  法护弱者,巡回法庭搬到村头田头
  2013年8月19日,台风“尤特”仍在肆虐,风烈雨急。上午9时,潭东法庭冒雨前往藤县塘步镇南安村村委会巡回开庭,按时审理原告莫×有、陈×兰诉被告六个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年届七旬,因无经济收入,且因住院治病已花光所有积蓄,故起诉要求六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案件审理并不顺利,且“火药味”十足,原告陈×兰与被告大儿子、小儿子情绪激动,恶语相向。而被告之间也矛盾颇多,不仅激烈争吵,还一度拳脚相对,被值庭法警当场制止。这一幕幕让旁听的村民嘘吁不已,议论纷纷。
  “赡养父母天经地义,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尽赡养义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何玲庭长果断宣布休庭,重点加强对原告大儿子和小儿子的调解力度。时至下午3时许,案件审理终于取得突破,六被告就赡养费分担协议达成一致,两位老人的诉讼请求得到法庭的强力支持。
  “法官如此坚持不懈地办案,就为了这对老夫妻的生活起居,为了挽回父母子女和亲兄妹之间的真情,真是用心良苦啊。”参与旁听的覃明庆老人深有感触地说,法庭坚持了五个多小时,令前来旁听的群众既看到法庭为弱者伸张正义威严一面,也看到了法庭和风细雨善断纠纷的温情一面,明白了维系亲情的重要性。
  这只是潭东法庭倾力调解,以司法之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个片段。近年来,潭东法庭建立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由庭长何玲及副庭长江萍以及辖区人口最多的藤州镇妇联主席黄霞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专门审理在辖区内影响较大、较复杂疑难的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劳动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等案件。该庭从维护妇女生存、儿童成长的高度出发,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予以倾斜——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督促履行,做到快审、快结、快执,并尽可能就地立案办案,将法庭搬到村头田头,做到哪里最适合化解矛盾,合议庭就搬到哪里。
  2012年4月18日,维权合议庭开进藤县同心镇沙村,巡回审理黄×因女儿与未成年人陈×等四被告结伴到藤县西江大桥头游泳溺水死亡引起的生命权纠纷一案,并邀请镇妇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镇政府干部等参加旁听。经巡回法庭充分释法明理,以及镇村干部、诉讼联络员及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联动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按协议当庭付清经济补偿款给原告黄×,既及时抚慰了原告丧子之痛,又有效纾解双方对法律的误解,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和谐。
  “五心”发力,为民司法情怀融入民心
  “下百分之百的功夫,不到最后一刻不收兵。”在潭东法庭,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倾力调解已成为全体法官共同的办案理念,全庭“人人想调解、能调解、会调解”蔚然成风。在何玲庭长的带领下,该庭坚持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宗旨,将热心、耐心、细心、真心和诚心融入调解工作中,真诚疏导当事人,倾力化解矛盾,帮助妇女儿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把为民司法情怀深深烙印在老百姓心目中。由于表现突出,潭东法庭于2013年获得了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荣誉称号。
  “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大多是亲属间的纠纷,走调解结案是最好的选择,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何玲道出了维权合议庭全力调解的用心所在。对此,人民陪审员黄霞很是认同,她说:“调解虽然费心费力,但可以让这走在破碎边缘的家庭、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重拾温情、再续亲情。”
  “多谢法官为我们一家子着想,帮了个大忙。”村民杨×德至今还为当年的官司脸红,他说如果不是法庭上门做调解,他们一家就不会有今天的团结和睦了。原来,2012年7月5日,维权合议庭在审理杨×德与杨×清及第三人覃×法定继承纠纷案时,了解到第三人已89岁高龄,身体不好行动不方便的情况后,主动上门到覃老太家中进行巡回审理。在庭审中,主办法官重点做通被告工作,并对覃老太进行思想疏导,还通过向当事人释明法理特别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让双方重温曾经相互依靠、扶助的亲情,最后三方欣然接受合议庭的处理,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潭东法庭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不断创新维权方式方法,对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实行庭前、庭中和庭后全方位调解制度,同时积极依靠村委会、妇联、诉讼联络员等,开展联动调解,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3年,潭东法庭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153件(受理总案件363件),其中调解98件,撤诉38件,调撤率90%,巡回开庭68件,巡回开庭率45%,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率100%,当庭裁判率100%,调撤案件自动履行率99%,涉案标的达1020多万元,其中婚姻家庭中妇女当庭得到财产价值及经济补偿共780余万元,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撑起了“司法保护伞”。
  树立典型,司法服务品牌延伸一线
  “依法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潭东法庭是我们法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一面旗帜。”今年1月9日,梧州市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莫澄真在深入潭东法庭调研时,对该庭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成效给予高度评价,指出要进一步发挥潭东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品牌效应,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宗旨体现到一线,体现到人民群众中去。
  潭东法庭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也得到了各级妇联的高度认可。“潭东法庭算是我们妇女维权工作的‘金字招牌’,而何玲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藤县妇联主席蔡恒婵表示,潭东法庭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方法多、力度大、效果好,但凡妇联遇到复杂难以解决的纠纷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何玲和潭东法庭。近年来,何玲先后受邀到镇、县和市妇联,以及各村委、街道(社区)进行授课数十次,讲授维权方法,介绍工作经验,深受欢迎。2013年8月13日,何玲登上藤州镇“道德讲堂”,与60多名与会人员分享她的维权故事。
  典型就是榜样,品牌就是力量。如今,潭东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制度化、长效化上迈出了坚实步伐,进一步调动了各种有效的社会调解资源,形成了以诉讼调解为主导,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联动调解格局,形成了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该庭还通过巡回开庭审理案件及上法制课、法律讲座等形式,开展法律服务宣传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工业园区的法律“四进”活动,强化以案说法,尽力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赢得了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去年以来,该庭干警到村屯、社区、企业、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待群众来访及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该庭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减、缓、免其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2013年该庭缓、减、免收涉及妇女儿童案件受理费近10万元,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黄海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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