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三上法庭闹离婚 法官调解好合好散

来源:广西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3-11-29  分享到:

  
  年近四十才喜结良缘,真是难能可贵,一路磕磕绊绊走过近十载的夫妻俩,却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在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而造成三起三落的坎坷婚姻。2013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法院太平法庭法官成功调解这起离婚纠纷案,终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夫妻俩劳燕分飞、好合好散。
  “60后”的原告江某与被告郭某,于2005年1月草率结婚,婚后生育一个活泼可爱的儿子。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深,加上彼此在性格等方面的迥异,经常为一些鸡毛蒜皮之事大吵小闹,甚至大打出手。2009年,双方再次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后,江某一怒之下,带着儿子回娘家居住,双方分居生活两年多。在分居期间,郭某不仅没有积极弥补之间的隔阂,且对妻儿的生活不闻不问。2011年12月,早已心灰意冷的江某一纸诉状将郭某诉至公堂,要求离婚。江某起诉后,郭某偷偷抱走婚生儿子,并将其寄养到亲戚家中。后因江某思子心切,最终打消了离婚的念头,撤回起诉。但撤诉后,对于逐渐淡漠的夫妻感情,双方依然没有积极寻求补救的办法。2012年9月,江某再次起诉离婚,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双方不准离婚。之后,夫妻关系仍没有丝毫改善的迹象,反而加剧恶化。2013年11月6日,对这段不幸婚姻彻底绝望的江某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
  在调解中,主办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细致讲解《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倍加珍惜这段难得的姻缘。但在这场离婚持久战中已备受煎熬的江某,离婚心意已决,经法官竭尽全力调解和好但仍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基于江某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和好无望,主办法官转而耐心做郭某的思想工作,使其明白江某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离婚意味着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而无爱的婚姻若被一纸婚约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遥遥无期的痛苦和折磨。经过法官一番煞费苦心的劝解,郭某逐渐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同意与江某离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婚生儿子由郭某自行抚养。
  

(林伟宁 张明环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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