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金融集中服务月”活动深入开展,藤县法院濛江法庭迅速行动,于2013年11月11-14日,四天内成功调撤三件金融借款纠纷案,涉案金额达6万余元,为维护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立案当天仅用40分钟调解结案
2009年12月23日,杨某向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濛江信用社签定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贷款2万元用于房屋装修。杨某在归还信用社部分借款及利息后,对于尚欠的1.6万余元因久拖不还而被诉至公堂。
2013年11月11日,濛江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解决纠纷。在调解工作中,法官对杨某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小额贷款优惠政策帮助农民解决难题,改善居住环境,群众应该感谢信用社的大力支持才是。然而你不但没有心存感激,反而借款到期不还,即使住在宽敞舒适的房子里怎么能心安理得?法官的一席贴心话,令杨某很是感动,并从法官的真诚调解中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法官半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促成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结案。
巡回调解助力金融借款纠纷化解
被告玉某夫妇在岭景镇经营一个养猪场,由于资金不足,于2010年1月31日,向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1.9万元。还款期限届满,玉某只偿还了500余元的本息,而对于尚欠原告的1.8万余元及利息却只字不提。原告多次派员追收还款未果,遂将玉某夫妇诉至法庭。
考虑到玉某一家生意繁忙,为方便当事人诉讼,2013年11月13日,主办法官一行驱车来到玉某经营的养猪场,就地进行巡回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主办法官耐心对双方明法析理,指出玉某未按时还款有失诚信的错误行为,并告知小额贷款助农民发家致富,群众更应该真诚做人、诚信做事,这样才能赢来更多利润的道理;同时,积极引导原告换位思考,对玉某家因经营不善造成生意亏本而暂时无力偿还借款的困难给予更多的理解和同情。在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为表诚意,玉某将身上仅有的500元作为部分利息交给原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皆大欢喜。
庭前调解被告自觉还款撤诉结案
2011年6月20日,被告李某夫妇向藤县农村信用社借款1.9万余元用于装修房屋。直到2013年6月19日还款期限届满,信用社经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某夫妻俩告上法庭。
濛江法庭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感觉到双方矛盾并不深,有庭前调解的可能。随后,主办法官通过多次电话联系,耐心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向其陈清利害关系,告知积极还款以避免不必要诉累和纠葛的道理。经过主办法官庭前不懈努力,被告终于认识到自己违约失信的错误行为,并自觉到信用社偿还所借贷款本息。2013年11月14日,李某夫妇来到法庭,向法官讲明他们已还款的事实。之后,法庭收到了藤县农村信用社提交的撤诉申请书,此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明环 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