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5-07-10  分享到:

      作为全区政府有偿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县,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适应新常态,创出新亮点,有力地推进了基层法治建设。

   ()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在我县被定全区政府有偿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健生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成杰多次与前来督查的自治区司法厅、市司法局领导交流,对藤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各个环节交换了意见,并不定期督促该项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

  (二)里外结合,深入调研县司法局首先对我县法律服务行业和全县各村(社区)法律服务需求情况进行了调研,深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同时,我县相关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了由市、县两级组成的考察调研组,专门赴广东省珠海、肇庆、东莞等地,学习当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先进经验。

   (三)制定方案,科学实施。我县印发了《藤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藤办发[2015]23号),规定和细化了相关单位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职责。627日,我县召开了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培训班暨签约仪式,动员部署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对全县村(社区)的法律顾问进行了培训,并组织部分律师事务所主任、基层司法所所长、村(社区)委员会主任在会上签订《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截止76日,我县17个乡镇均召开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签约仪式,共有86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别与我县294个村(社区)签订合同,实现了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签约法律顾问将于715日前,进驻我县各村(社区)开展第一次法律服务活动。

   为了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扎实开展,我县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法律顾问配置工作,我县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服务、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本县管辖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优先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数量不得超过10个)。同时,由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协调动员市直2家律师事务所分片对口支援,确保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做好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我县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定位为“五大员”即: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一次(不少于5小时)。每年至少到村(社区)为村干部、群众各举办1次法制讲座;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并指引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为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群体事件。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我县建立了政府购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由县财政统一安排每个村(社区)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专项经费,由各村(社区)根据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办法分三次支付给法律顾问。县司法局还投入经费5万多元,用于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和公示牌上墙。四是抓好业务培训,由县司法局联合市律援科、市律协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并确定今后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 1次 。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做到一村一卷、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对象、村(社区)组织代表及司法所分别填写,并交司法所保管备考。各相关单位均要建立专项档案保存。同时,将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姓名、单位、工作职责、驻点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其联系电话向村(社区)群众公布,让广大村(居)民了解和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对法律顾问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我们制定了《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暂行办法》、《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细则(暂行)》、《藤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评分表(暂行)》等制度,由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司法局在每年6月和12月分别对法律顾问上半年和下半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步骤分检查督导、成效评估、总结汇报三步进行,其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获得费用与下一年度聘用的依据。(藤县司法局  李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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