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二十多年纠纷顺利解决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5-10-21  分享到:

把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二十多年纠纷顺利解决


2015101813时许,藤县东城法律服务所驻天平镇新马村的法律顾问接到该村村委干部来电,称该村有两户村民因宅基地纠纷互不相让,两户争执该宅基地已有二十多年了,已经过藤县天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新马村民委员会的多次调处,但均未果。双方矛盾相当激烈,有随时动武的危险,问题亟待解决,要求驻村法律顾问前来主持调解,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接到案情后,司法局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指派法律顾问前往距离县城90多公里外的偏僻山村——新马村。

到达新马村后,该村村委会干部已将矛盾双方召集到村委会等待法律顾问的到来。

“我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依法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你无权干涉、阻止。”调解现场,当事人何壁某一上来便表明自己的立场。

“我祖辈是地主成份,这宅基地在解放前是属于我祖辈的,我认为这宅基地是我祖辈遗留给我的,这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属于我的,你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我认为程序上是不合法的,因为土地部门颁证给你没有经过左邻右舍签字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何启某提出自己的意见。

“今天村委会干部与本法律顾问组织大家到这里来,就是希望大家把问题摆出来,通过双方举证、质证,把事实与理由讲明白,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纠纷。”调解现场,驻村法律顾问了解双方纠纷的来龙去脉后,结合案情,宣讲法律、政策,明确地指出何启某在没有证据证明何壁某户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程序是违法的情况下,那么,何壁某户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合法、有效的,何启某阻止何壁某建房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与此同时,法律顾问在调解现场快速地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居中讲法说理,明辨是非,耐心地做何启某的思想工作,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心比心,用平实的语言、丝丝入扣的分析,使得矛盾双方听到了法律实语以外的声音,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根本性的认识,频繁地点头接受,同时亦敞开心扉,使得原本激烈对立、思想不通的情绪大大缓和。村委会干部亦见缝插针,要求当事人双方换位思考,积极引导双方把事理讲清楚。在驻村法律顾问和村委会干部的联合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何壁某表示不再追究何启某的侵权赔偿责任,而何启某则表示停止侵权行为,不再阻碍、干扰何壁某建房。20日下午,何壁某高兴地来电告知法律顾问,说今天建房很顺利,何启某完全履行承诺,没有再阻止其建房。至此,双方的矛盾纠纷顺利地得到了解决。

“作为一名法律顾问,我会尽心尽力地在每个案件的各个环节中,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服务的公平公正,为实现人人都能享受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驻村法律顾问深有感触地说。

上述调处当事人矛盾纠纷的情景,是藤县试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的一个宿影。在县司法局的统一安排下,我县律师到294个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为村(社区)、村(居)民提供法律意见173件,提供法律咨询994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85次,化解矛盾纠纷24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8件,代理诉讼案件10件,审查合同22份,真正做到把法送到家门口,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藤县司法局 梁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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