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行动动员会
出发前高局长作动员讲话
整装待发
行动迅速,到执行现场后立即拉起警戒线
现场警戒
与太平派出所联动执行
需要清理出房屋的摩托车
书记员对搬出房屋的物品登记在册
高局长对申请人交代要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执行完毕后,高局长将房屋钥匙移交给申请人
被强制搬迁的房屋
11月8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雷霆出击,调集32名执行干警,会同太平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泰州北社区等有关部门,并邀请县人大代表到场监督,对被执行人陈某权所占的房屋采取强制迁出措施。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搬迁,整个执行行动圆满完成,该院快速的执行效率,有效打击了“老赖”,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非法侵占他人房屋引发纠纷
藤县太平镇河塘二路xx号六层钢筋砖混结构房屋原属陈某扬(2011年11月去世)所有。2012年9月,经藤县公证处公证,确认陈某扬的子女陈某坚等4人自愿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由陈某扬的儿子陈某强继承。
2013年4月,陈某强与申请人张某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屋以8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均。同年5月,藤县住建局房产管理所将上述房屋的产权登记到张某均名下。
张某均购买房屋后,被执行人陈某权主张上述房屋为其所有,并于2014年9月向藤县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述房屋为陈某权所有。因证据不足,藤县法院依法驳回陈某权的诉请。陈某权不服,提起上诉。梧州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打官司的同时,陈某权将饭桌、凳子等物品堆放在上述房屋,并拒绝搬出。为此,申请人张某均于2014年1月向藤县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搬出所侵占的房屋。
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均依法向陈某强购买涉案房屋,并履行了法定过户手续,依法应当享有处分权和使用权。陈某权一直以房屋属其所有为由,继续将饭桌、凳子等物品存放在涉案房屋内,已经对张某均的房屋使用构成了侵权,张某均主张陈某权立即搬出、排除妨害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为此,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陈某权将存放于涉案房屋里的饭桌、凳子等物品搬出。
判决生效后,陈某权拒绝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均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周密部署行动顺利执结案件
由于被执行人陈某权抵抗情绪极大,强制迁出难度较大,稍有不慎就极为容易引发冲突。为此,藤县法院成立执行领导小组,由院长石忠贵担任指挥长,执行局局长高云担任副指挥长。执行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于2016年11月7日召开动员会,详细部署执行行动。
11月8日上午,藤县法院调集32名全副武装的执行干警,在太平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的倾力配合下,由高局长带队,统一指挥、分工协作,依法对陈某权所占房屋进行强制搬迁。
当天上午9点半,执行干警、协助人员以及搬运人员等均到达现场后,高局长一声令下,执行干警立即按照执行方案的部署,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对房屋内的物品一一进行登记在册。搬运人员随即将登记在册后的物品搬上货车。执行干警全程进行录像,对搬出的物品进行了影像留存,确保执行过程的公开和透明。因被执行人并不在场,加之高局长指挥得当,仅经过一个小时奋战,整个搬迁就宣告完成,整个过程并未发生因过激行为引发冲突。申请人对案件顺利执结感到非常满意。
参与见证执行的县人大代表梁柱丹表示,此次执行行动规范、合法、有序,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未发生对抗执行的不法行为,是一次非常成功的执行。
自今年10月下旬开展的第二次执行清案月活动以来,藤县法院组建执行团队雷霆出击,采取“联动”执行、曝光“老赖”、强化和解等措施,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