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藤县法院增设5个内设机构。
一是同意在该院执行局内设综合管理科、执行一庭、执行二庭,不再保留执行庭。
综合管理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院执行案件的宏观管理及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执行联动机制的信息化建设及执行案件所需信息的网上查询及执行情况的汇总分析;负责对本院执行工作的考评等综合事务。
执行第一庭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案件的立案、信访工作,发布执行命令和指令及其他工作。
执行二庭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执行案件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是同意在该院司法警察大队内设置司法警察执行中队,主要职责事协助配合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负责维持执行工作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拘传、拘留和搜查、查封、扣押等工作。
三是同意设立执行裁判庭,为该院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审查处理在执行中涉及实体争议的诉讼案件及其他工作。
据悉,藤县法院此次机构综合调整后,内设机构总数为15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8名(正职19名,副职29名,即内设机构内新设机构领导不列入中层领导职数),所需人员均在法院内部调剂解决。(祝裕旺 赵柏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