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现场
搬运工人将物品搬上车
执行局长高云耐心释法明理
执行法官耐心向房屋买受人交代需注意事项
被拘男子朱某某
法院提前解除对朱某某司法拘留决定
在法院进行执行公务过程中,案外人朱某某大闹执行现场,阻碍执行,不听法官警告进行录音录像,并威胁、辱骂执行法官。1月10日,藤县法院依法对阻碍执行并侮辱、威胁法官的案外人朱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2年4月、5月,朱某某的父亲朱某胜先后两次向朱某杰借款合计20万元。因未能及时还款付息,朱某杰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朱某胜应当偿还借款本金19.5万元及利息。
2012年7月,朱某胜向朱某坚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朱某胜仅归还了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此案经法院调解,朱某胜自愿于2013年5月1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8.5万元及利息。
上述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申请人同意,法院决定合并执行上述两案。因被执行人朱某胜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依法查封并拍卖座落在藤县濛江镇某街的房屋(建筑面积162.13平方米,朱某胜及其妻子刘某坤共有)。最终,该房屋以25.5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卖(起拍价18万元)。
拍卖后,藤县法院多次要求朱某胜、刘某坤主动搬出上述房屋,均未果。为此,该院决定强制搬迁。
1月10日,藤县法院联动藤县公安局、濛江镇司法所等多个部门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搬迁。在执行现场,刘某坤带上3个年仅几岁的孙子孙女,意图阻止执行,执行法官耐心释法并将其劝离执行现场。
随后不久,被执行人朱某胜的儿子朱某某闻讯来到现场。其不听法官劝阻,闯入执行现场,阻止搬迁,并威胁、辱骂法官。
“只要你们敢搬迁,你们就出不了濛江街!”
“等你们脱下这身猴子皮,我就弄死你!”
......
执行人员遂强制将其带离执行现场。在警戒线外,朱某某、刘某坤及朱某某岳母三人一直不停劝阻,意图冲击执行现场。随后,朱某某不顾法官的警告,拿出手机对执行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并拒绝删除相关视频资料。鉴于朱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执行公务,在多次提示和口头警告无效后,藤县法院认定朱某某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遂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院长批准,依法对朱某某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朱某某经法官教育,其积极承认错误,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阻碍法院执行,并自愿删除手机内的相关视频。鉴于此,藤县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朱某某的拘留决定。(祝裕旺 赵柏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