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垃圾100吨 重金属超标三倍 全城停水13小时
藤县开庭审理东莞生活垃圾跨省非法倾倒浔江案
庭审现场(一)
庭审现场(二)
唐某孟等三名被告人正在受审
4月14日上午,一起涉及跨省倾倒垃圾污染二级饮用水源的重大环境污染案,在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4月1日,东莞市某公司的法人代表潘某全与吴某坤签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协议》,双方约定以100元/吨的价格由吴某坤对东莞市长安镇厦岗垃圾转运站积存的垃圾进行清运、无害化处理。后吴某坤以70元/吨的价格转包给吴某明处理。
2016年8月初,吴某明以30元/吨的价格将上述垃圾转给被告人唐某孟运输和处理。同月24日、25日晚上,唐某孟利用其租用的“平南永佳0585号”装货船在长安镇厦岗村一临时码头将上述约400 吨的垃圾装上船。货船随后途径广东南沙市、高明市、肇庆市、广西梧州市等地,于同年9月3日1 5时许到达藤县藤州镇民生村登洲尾附近的江面。当日21时许,唐某孟指使唐某标将该船驾驶至离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取水口仅9公里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并吩咐黄某文利用钩机将船上的垃圾往江里倾倒。约1小时后,3名被告人倾倒垃圾的行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当场将此3人控制。由于3名被告人往江里倾倒约1 00吨的垃圾中含有汞、铬、镉等有毒物质,藤县水利供水有限公司被迫于同日2 3时开始停止取水,直至次日12时方恢复取水,藤县县城全城停水长达13小时。经鉴定,倾倒的垃圾中汞、铬、镉的含量均超过排放标准的三倍以上。
庭审中,唐某孟等3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均表示认罪。由于案情重大,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3名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祝裕旺 温云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