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男子覃某洋、吴某林,为开采高岭土获利,非法占用农用地47多亩,被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分别判处覃某洋、吴某林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2016年8月份,国家林业局对广西藤县林业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藤县塘步镇的山林地有非法占用的现象。藤县森林公安局针对此情况,高度重视,依法予以查处。查明是覃某洋、吴某林等人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采高岭土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覃某洋、吴某林提起公诉。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述二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10日,覃某洋、吴某林伙同莫某平(另案处理)与吴某昌、吴某军、吴某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商定吴某昌等人将其承包的藤县塘步镇古祀村上垌组“企龙岭嘴”(地名)集体林地转包给覃某洋、吴某林等人开采高岭土。当年年底开始,覃某洋、吴某林等人在没有办理开采高岭土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私采上述地点的高岭土获利。2016年8月份,国家林业局对广西藤县林业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藤县塘步镇的山林地有非法占用的现象。当年9月5日,该私采点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经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某洋、吴某林等人开采高岭土造成林地毁坏面积47.08亩。
法院审理后认定覃,某洋、吴某林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取土,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林地毁坏,他们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孙钧杰 龚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