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检察院首启“诉讼式审查”模式成功办理一件审查逮捕案件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7-05-11  分享到:

“我为我的过错真诚地向二嫂道歉,多谢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和家人和睦相处。”53日,在藤县检察院举行的诉讼式审查办案模式现场,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向被害人表示了歉意,这是该院启动 诉讼式审查模式成功办结的首起审查逮捕案件。

为提高办理审查逮捕案件的透明度,更加体现公平公正,藤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诉讼式审查”办案模式。诉讼式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时,在侦查机关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听取各方意见,综合审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逮捕程序模式。在近日办理的一起提请批捕案件中,该院认为案件符合“诉讼式审查”的要求,并启动了“诉讼式审查”程序。案件材料显示,今年1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新在自己屋门口处因琐事与其嫂子陈某明发生口角,继而引发打架,李某新持木棍将陈某明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明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审查案情后,决定以该案件为样本,启动诉讼式审查程序。53日当天,承办检察官召集了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属家庭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虽然已触犯了刑法,但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有认罪、悔罪表现,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了被害人的真诚谅解,对其采取不逮捕措施,也利于矛盾的化解,修复邻里关系。经综合考量,承办检察官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新的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决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藤县检察院通过开启‘诉讼式审查’办案模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对案件办理的意见,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的模式的局限,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了相互间的理解和沟通, 对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参加监督的梧州市人民监督员刘孟堂对应办案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孙钧杰 黄健 苏杨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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