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法警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7-05-23  分享到:

 

2017518日,藤县法院司法警察在协助执行一起强制迁出房屋案件中,妥善应对突发情况,最终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0124月,被执行人黄某锋与信用社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黄某锋的父母黄某新、聂某莲自愿以其共同共有房屋为借款作抵押担保,借款到期后,被执行人黄某锋无力还款付息,信用社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还款付息。藤县法院于20151215日作出判决,责令黄某锋返还借款本金65万元及相应利息给信用社,信用社对上述抵押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判决义务,藤县法院依法委托评估、拍卖了该房屋。随后,藤县法院多次要求被执行人自行搬出上述房屋,被执行人以没有房子居住为由拒不搬出。 

518日上午,藤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搬出房屋措施。 

此次行动,主要对被执行人黄某锋、聂某莲、黄某新所有的房屋内的物品强制搬离,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法警队主要负责现场警戒和人员控制工作。在行动现场,被执行人聂某莲情绪激动,抱头痛哭,继而在地上打滚,扬言以死相逼,拒不迁出。对于眼前突然发生的状况,负责控制聂某莲的法警迅速提高警惕,妥善处置:一是安全保护。隔离聂某莲身边一切危险物品,严密监视其一举一动,杜绝其自伤自残,并预防其对执行工作人员作出攻击伤害行为。二是强制带离。考虑到聂某莲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执行负责人指示,先把其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待其情绪稍平静再作思想劝导工作。在强制带离过程中,聂某莲反抗激烈,不断地对执行法警踢、抓、咬,法警同志们在确保双方安全的情况下将其带至警车上。三是劝导安抚。在车上,执行法警一边严密监视其动向,一边协助主办法官对其进行思想劝导工作。大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聂某莲的心情终于得以平复,并愿意到租住房屋进行物品安置。四是真情善后。执行法警陪同其到达租房处后,为预防其再次出现过激行为,法警分批轮流对其进行照看,并协助主办法官鼓励她申请廉租房,缓解生活压力。

另外,聂某莲的强烈反抗引来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言论,警戒组的法警们除做好警戒隔离工作外,还协助法官做好现场释法教育工作。通过现场释法,围观群众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甚至还有群众主动加入到对聂某莲的劝导安抚工作中。

从突发情况至顺利完成执行工作,藤县法院法警沉着、冷静、果断、妥当,妥善隔离危险源,协助执行工作,让执行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胡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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