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法院濛江法庭加强案件回访,成功促成被告杨某自动履行调解协议的义务,在法官的见证下,杨某亲手将部分借款本息归还给原告沈某。
原来,杨某和沈某是同学关系。 2014年9月15日,杨某因经营粮油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同学沈某借款3万元,并向沈某出具借条。2015年3月18日,杨某再次向沈某借款5万元。后因生意不景气杨某无法按时还款,沈某无奈,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本着案结事了的宗旨,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濛江法庭承办法官全力以赴,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自愿分六期于2019年年底前还清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7年7月19日,第一期还款时间届满,原告沈某向承办法官反映被告并未按时还款。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利用案件回访之机致电被告。为彻底了结该起纠纷,去除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麻烦,电话中,承办法官运用“同学情谊激励法”做杨某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说其应主动履行调解协议。经一番努力,杨某最终同意主动来法庭履行调解协议,并在法官的见证下主动将第一笔还款交给沈某。
随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劝告杨某做人要讲诚信,要言出必行,要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表示,第一期还款延期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剩下的款项其一定会按调解协议约定期限按时归还。(黄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