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被拖欠的工程款终于可以拿到手了。”近日,在藤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原告黄某与被告刘某就双方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将分期支付拖欠的30000余元工程款。
据悉,2015年11月5日,被告刘某雇请黄某为某酒店一楼茶餐厅进行装修,经过一个多月的工作,终于在2015年12月28日装修完毕。经结算,刘某应支付43870元工程款给黄某,刘某当天支付了10000元,余款33870元被告刘某承诺2017年春节前还清。约定履行期限届满,刘某迟迟未支付,后经多次协商,被告刘某于2017年1月25日支付了2500元,余款至今未付。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黄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于2017年10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主办法官为妥善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为双方当事人权衡利弊。最终原、被告在法官的引导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刘某承诺从2017年11月起分6期支付所欠30000余元欠款,原告黄某予以认可。原、被告双方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该纠纷顺利了结。(唐楚茵 李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