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藤县检察院强化大数据思维,紧紧围绕提升检察质量这条主线,深入挖掘案件系统积累的历年数据信息,加速推进以数据运用为引领的“智慧检务”。
一、做好“加法”,强化监督。注重发挥好各类数据资源的叠加效应,将“软数据”变成强化内部监督的“硬约束”,最大限度增强监督刚性。一是发挥数据的“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完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用数据说话,做好检查数据收集统计工作,从中发现问题,解决不足。开发审判监督平台,根据案件定性、情节、数额等情况,动态分析同类案件法院判决的变化,及时发现法院“类案不同判”问题。二是发挥数据的“督察员”作用。开发纪检监察监督信息化平台,重点围绕不捕、不立案、不起诉等14类案件和30个监督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发现“类案不同处理”问题,着力推动公诉部门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发挥数据的“监控员”作用。将流程监控指标嵌入司法办案全程,发挥大数据“电子监控员”作用,实现全程留痕、实时预警、动态监控、强制整改。
二、做好“减法”,助力改革。加强分析研判,从信息容量大、种类多的大数据中精选出“为我所用”的“小数据”,精准助力各项改革措施顺利落地实施,做到“改革不停、办案不辍、数据不丢”。一是辅助司法办案的权力配置。为落实司法救助提供配套的措施及平台,2017年藤县检察院受理司法救助案件3起,涉及人数3人。二是辅助员额制测算。深入分析承办人岗位变换前后的案件信息,充分考虑我县当地特色,并将特色与司法改革员额制的规定相结合,设置计算公式和有效查询条件,充分利用系统内的历年办案数据资源。
三、做好“乘法”,提升质效。面对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充分发挥数据深度应用的放大倍增效应,创新办案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一是为办案助力。推广电子卷宗应用机制,落实上级院推行的《电子卷宗制作使用工作办法》,为办案人查阅、摘抄、引用卷宗信息创造便利条件,有效提高案件流转效率,实现案件办理和管理同步,为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提供保障。二是为管理增效。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结构化信息抽取方面的优势,快速精准查询到匹配结果。三是为决策参谋。定期做好基础数据分析,着重对整体司法办案和检察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专题研究,对撤回起诉、捕后不起诉等类型案件进行核查研判,形成有价值的参考分析。
四、做好“除法”,深化公开。利用信息化手段“消除”数据服务的盲点和死角,“拆除”对社会公众的信息障碍,“排除”信息公开的风险隐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一是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将统一系统中的办案数据自动提取到案件信息公开网,确保可公开信息全部上网;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主动推送案件程序重大节点变动信息,律师可通过该平台申请查询案件、办理预约事项等。2017年1月至10月,程序性信息公开数492件,法律文书公开数294件。二是保障律师阅卷权。为律师阅卷提供专门场所、设备,免费刻录电子卷宗光盘,简化阅卷程序,有效缓解了检察人员与辩护律师在阅卷方面的冲突,解决了律师阅卷难问题,1至10月律师阅卷10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