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民商事调解工作是藤县法院提升审判质效,有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藤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院庭领导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调解各类纠纷案件,带动推动该院司法服务质量的提升。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租金了,法院调解结案真神速,太感谢了!”近日,原告代理人邓某在藤县法院濛江法庭拿到被告给付的租金时激动地说。
在大集体化时期,原告五个村小组是天平龙胜大队龙庆生产队,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时,龙庆生产队分为五个村小组,但是龙庆生产队的旧村大塘无法细分,仍为五个村小组共同管理。2015年,两被告承租旧村大塘用于养鱼,便与原告签订了《旧村大塘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为7500元,由被告在每年的10月1日前交清本年度租金,逾期不交纳租金,原告有权收回此塘、终止合同的权利。合同签订后,被告从2017年起便没有给付年度租金。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争议比较大,且涉及农民集体经济利益,为了更好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副院长高云主动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其曾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经多次向原告提出要交租金,是原告对合同约定的付租金期限理解错误,故意不收租金,让被告违约,使其可以重新收回旧村大塘进行再发包。被告不存在违约问题,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细心的高副院长听出了被告的意愿,被告是希望继续租用旧村大塘,只是没有按原告所理解的租金交付期限及时给付原告年度租金,原告便想终止合同。原告的初衷也是想再出租旧村大塘获取更多租金。双方争议大的原因是合同约定的付租金期限有歧义,对此高副院长分别从法理、情理、经济等多角度作原、被告的思想工作,通过一番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一、原、被告自愿对租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及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后,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付清2018年9月30日前的租金。就此该承包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据悉,2017年该院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598件,撤诉332件,调撤率为49%,有效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为当地群众提供了高质量的司法服务。(韦承梭 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