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3名邪教嫌疑人员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手抄版活页邪教资料“祷告词”。经进一步询问调查,3名邪教嫌疑人均是藤县人,嫌疑人对其窜到天平镇新兴村进行邪教活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我县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3名涉邪教人员予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