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伤行人 男子逃逸领刑三年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8-03-28  分享到:

平安出行,礼让行人,可藤县男子胡某膑却偏偏将礼让行人当成儿戏,无证驾驶摩托撞伤行人并逃逸,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膑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3月26日19时许,胡某膑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藤县藤州镇桥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藤县国税局对出路段时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彭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胡某膑为逃避法律责任当即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胡某膑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20173月28日,胡某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表示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3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胡某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膑作出以上判决。(张焕杰 韦承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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