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出行,礼让行人,可藤县男子胡某膑却偏偏将礼让行人当成儿戏,无证驾驶摩托撞伤行人并逃逸,最后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藤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膑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3月26日19时许,胡某膑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藤县藤州镇桥西路由西往东行驶,至藤县国税局对出路段时,与正在步行通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彭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胡某膑为逃避法律责任当即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经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胡某膑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彭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2017年3月28日,胡某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表示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彭某经济损失3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二级,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幅内量刑。被告人胡某膑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该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膑作出以上判决。(张焕杰 韦承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