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藤县法院民一庭了解到,该庭《一方当事人客观上举证不能时的举证责任分配--万某元、陈某清诉藤县中和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案例成功入选《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
入选案例为物权保护纠纷类案例,案例以基本案情介绍、争议焦点、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等形式直观表现。在该案件中,存在侵权事实及损害结果,但原告既不申请鉴定,所提供的证据也无法印证其诉请的损失。在此情况下,主办法官、民一庭庭长江萍围绕争议焦点适当运用自由裁量权确定财产损失额,解决了长达近五年的纠纷。该案例让读者既能对案情一目了然,又能知晓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及裁判背后蕴含的法理基础,深入浅出、说理透彻,充分展现藤县法院法官的智慧,传递了法治精髓。
近年来,藤县法院高度重视新闻宣传、调研报告、案例编报等工作,完善相关激励措施,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热情,取得良好的调研成果。2017年以来,藤县法院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南国早报》《梧州日报》等各级报刊发表文章100多篇,在中国新闻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治网、平安广西网等各级网站发表文章300余篇。(罗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