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法院一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8-05-25  分享到:

近日,笔者从藤县法院民一庭了解到,该庭《一方当事人客观上举证不能时的举证责任分配--元、陈清诉藤县中和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案》案例成功入选《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

入选案例为物权保护纠纷类案例,案例以基本案情介绍、争议焦点、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等形式直观表现。在该案件中,存在侵权事实及损害结果,但原告既不申请鉴定,所提供的证据也无法印证其诉请的损失。在此情况下,主办法官、民一庭庭长江萍围绕争议焦点适当运用自由裁量权确定财产损失额解决了长达近五年的纠纷。该案例让读者既能对案情一目了然,又能知晓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及裁判背后蕴含的法理基础,深入浅出、说理透彻,充分展现藤县法院法官的智慧,传递了法治精髓

近年来,藤县法院高度重视新闻宣传、调研报告、案例编报等工作,完善相关激励措施,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热情,取得良好的调研成果2017年以来,藤县法院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广西法治日报》《南国早报》《梧州日报》等各级报刊发表文章100多篇,在中国新闻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法治网、平安广西网等各级网站发表文章300余篇。(罗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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