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我县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藤县调查队等8个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确定我县2018年度农村低收入标准的通知》(藤民发〔2018〕16号),对我县2018年度农村低收入标准进行了确定。《通知》明确:依照国家统计局藤县调查队(藤调函〔2018〕5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979元,人月均纯收入为914.9元。按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5%计算,我县2018年度农村低收入标准为人月均4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