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8-08-14  分享到:

    我县民政部门自20163月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护理补贴资金,针对低保家庭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资金。在两项补贴发放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重重困难,现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两项补贴发放现状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要求:残疾人两项补贴在两项贴补系统同步审批,同步发放,按月发放。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无法完成按月审批,同步发放。我县曾发生过最长时间4个月完成一次审批的情况,导致4个月才发放一次两项补贴,给残疾人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方便。20181-6月,我县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帖20120人次100.8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7596人次238.475万元。

    二、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一)数据共享制度不完善,造成审批难、发放补贴滞后、误发补贴等难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七章附则提到:“既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选择就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领取工商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的审批涉及到人社、低保、残联等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先联系人社、残联等部门提取数据然后手动比对审核,人社、残联部门当月的数据都是在次月无变动后才交民政部门,造成民政部门掌握数据迟,另外又无法及时掌握人社、残联数据变动情况,造成审批难度大发放补贴滞后动态信息掌握不及时误发补贴等难题。

    (二)残联系统接口数据查询经常出错,无法有效认定残疾证是否有效。目前在新增的两项补贴信息录入过程中,系统自动提示:“通过残联接口查询,未查询到该对象信息”,实际上经县残联核实这部分人员的残疾证在残疾人数据系统中存在并有效。另外,我县残疾人手中所持的残疾证有的是目测证(已失效,残联未收回)、有的是残疾证已被注销但其本人不清楚等情况,导致我们无法掌握这些残疾证是否有效。来自两方面的难题导致我们无法依靠系统或目测来认定残疾证是否有效,这样就需要我们先经过残联核实再录入,按这种程序走下来浪费大量时间,无法完成区厅部署的两项补贴系统同步审批,同步发放工作。

    (三)两项补贴系统操作可行性差,造成申报程序繁琐、耗时。申报两项补贴首先得在申请人管理里面输入相关信息建档,然后再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界面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界面中再次手工输入相关信息建档。跨地区享受两项补贴,先在残疾人原享受地取消补贴,另一个地方申报则需要两地共同写数据修改单交工程师处理,才能完成对这个人的异地申请问题。建议直接由原地停发补贴后异地重新申报可以直接录入。

    三、意见建议

    (一)建立系统数据库信息连接制度,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建立民政、残联、人社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各部门系统数据库信息连接制度,实现各系统间资源共享,在两项补贴系统输入相关人员信息时,系统可显示该残疾人信息是否有效、是否享受了与两项补贴相冲突的补贴(津帖);对于在享的两项补贴残疾人享受条件发生变化的,系统能及时的起到预警提示。这样在系统可识别该人员的残疾证有效信息及享受补贴(津帖)信息以及其它动态信息,可以做到立即审批立即发放,动态审批准确发放,可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

    (二)完善审批发放系统,优化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内部板块的关联,在申请人管理板块建立个人信息后,在其它板块可自动关联该联系人信息,不再需要重新手工输入。另外,比如跨地区享受两项补贴,建议直接由原享受地停发后异地重新申报可以直接录入,不再需要双方共享修改交工程师。设置灵活多样的统计查询功能,除查询人员信息、补贴发放信息等基本查询功能外。

    (三)提高两项补贴标准,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了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20181月开始,多地提高两项补贴标准,我区两项贴补每人每月50元属于较低标准。建议提高两项补贴标准,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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