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车40公里 只为化解纷争
    ————藤县法院院长到同心镇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8-08-17  分享到:

石院长(左二)在主持调解

调解现场

815日,藤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忠贵带领该院民一庭庭长江萍、潭东法庭庭长黄镇成等5人驱车来到藤县同心镇调解处理一起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00年元月,原告同心镇某村民小组与被告谭某签订了关于同心镇某林场的承包合同,约定原告将林场所有林地含林木、经济林、杂木、竹林、草药等以及水田屋地、旱地等发包给被告谭某,林地总面积982.8亩,承包期限为40年,被告谭某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付承包金50000元给原告。

2018年6月28日,原告认为与被告谭某签订的林场的承包合同,平均一年承包金为1250元,平均每年每亩林地的承包金为1.27元。17年过去了,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和签订合同时候的林地流转市场价、林木产品市场价,相距甚远,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协商增加承包金,但被告不同意。经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未果后,原告遂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承包金为每年9828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主办人潭东庭庭长黄镇成了解到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且有矛盾激化的可能,及时将情况向石忠贵院长作了汇报。听取汇报后,石院长十分重视,当即决定亲自下乡调解这一起案件。

815日,石院长一行首先来到同心镇政府,向该镇党委书记李燕霞详细了解该林场经营收益情况、案件的发生经过和争执要点。随后,召集了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各方的意见。针对当事人的疑惑,石院长现场一一作了解答。石院长考虑到被告是原告的村民,决定多从被告方面做思想工作。石院长对被告劝道,“我们法院今天通知你们过来,是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协商的原则,调解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我们法院非常希望你们能经营好林场,既增加自家经济收入,又带动村民共同致富,成为村里发家致富的模范。你们通过经营集体林场多年收益应该不少,也应对集体合理利益予以充分考虑,双方互谅互让,避免你们和村民之间的矛盾升级,确保林场正常生产经营……”,经过一次次的摆事实,讲道理,转眼就过去了两个多小时。最后,被告说要回去详细考虑后才能答复确定。双方在当天虽未能达成协议,但矛盾已经得到了有效缓解。

据了解,在藤县法院,院领导下乡办案已是常态。该院领导充分发挥自身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带头办好大案、办难案,为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