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县级自验收

来源:藤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18-12-19  分享到:

12月14日,我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通过县级自验收。本次验收,由我县组织县水利局、财政局、国土局等31个成员单位成立验收组,采取查看相关档案和召开验收会的方式进行。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95号)以及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水管[2017]84号)文件精神,本次纳入改革范围的水利主要包括:小(1)型水库19座,小(2)型水库88座,中小河流及堤防45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40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99处,水闸34处,小型水电站24座,泵站(电灌站)35个。目前,已累计确权发证484本,发证率为98.8 %;签订《梧州市藤县小型水利管护责任书》的水利工程共490项,占确权发证项目的100%;

验收组按标准要求和验收程序评议,同意藤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县级验收。

我县通过改革,对纳入本次改革的小型水利工程进一步明晰了工程产权,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了管护经费,基本实现小型水利工程“有人建、有人用、有人管”的目标,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和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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