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宪法宣传日的由来和意义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18-05-10  分享到: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4日正式实施。

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据全国人大最新通过,我国拟将每年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这也是“依宪治国”首次写入四中全会公报。

2004年胡锦涛同志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124日,纪念现行宪法正式施行30周年上,习近平进一步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在根本上和宏观上确定着控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