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案,10名被告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提起公诉。
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广东省江门市长优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强为了节约废物处置成本,将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镍危险废物以318元/吨的价格委托给没有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司徒有戌、司徒国协(父子关系,均另案处理)处置。随后,上述危险废物被层层转包,先后转包给无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莫胜德、王建松(另案处理)、欧国明处置。欧国明委托被告人余天新找货车司机处置。
余天新找来被告人李清华、梁庆年、陈北林、廖奕胜、林福新和钟焕林、梁世菊(两人均另案处理)等人,并伙同上述人员按照王建松、欧国明的要求以80元/吨的价格将长优公司的危险废物运至藤县中和陶瓷园区内倾倒。林福新、李清华等人先后共倾倒了595.06吨危险废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强、莫胜德等10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庭审将持续一日。各界代表及被告人家属等50多人旁听庭审,藤县人民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记者:周定富 孔丽娟 通讯员: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