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三村民非法猎捕、收购野生蟒蛇被判刑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9-03-07  分享到:

庭审现场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蟒蛇

被告人朱某壬、石某才

被告人易某华

 

2.75米、重28斤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蟒蛇被两村民非法猎捕,随后被另外一村民以980元的价格收购。3月6日,上述三村民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藤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11日,被告人朱某壬、石某才在藤县濛江镇双德村,共同用木叉、布袋等工具猎捕了一条蟒蛇。随后,二人将该蟒蛇以98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告人某华次日,公安民警在易某华家中查获并扣押了该蟒蛇。经鉴定,该蟒蛇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壬、石某才结伙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某华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以被告人朱某壬、石某才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被告人某华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石某才违法所得98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据悉,涉案蟒蛇2.75米、重28斤,已移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疫病监测中心处理目前三被告人均已缴纳罚金,被告人石某才已退出违法所得980元(江春建 祝裕旺 唐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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