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 )欺压残害群众 涉黑团伙成员受审
3月26日,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黑案件,并宣布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1年起,苏宏波(已判刑)、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逐渐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已判刑)、龙泽鹏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梁东等人为组织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梁东参与了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县城及周边乡镇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极坏的影响。
此外,被告人梁东在苏宏波、龙泽鹏的纠集下,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期间,赌场非法获利41万6650元。与此同时,为垄断和控制县城区域的赌场,苏宏波、被告人梁东等人多次到他人开设的赌场滋事,持械追逐、恐吓参赌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梁东上述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合议庭宣布择期宣判。
记者:甘桂华 通讯员 祝裕旺 温云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