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解冻这19.62万元扶贫分红了,我替藤县96户贫困户对藤县法院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近日,在扶绥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陆献国对藤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云杰感谢道。
怎么会出现上述的这一幕呢?原来事实是这样的:藤县A公司于2017年获得了扶贫小额信贷委托经营贷款,该公司将获得的委托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木厂和扩大木厂规模。截止2019年3月,A公司在藤县信用社承接的扶贫委托经营贷款余额480万元,带动全县96户贫困户。由于经营困难,A公司2018年下半年未能按时分红。后经多部门联合催发,A公司于2019年1月中旬筹集到30万元资金,准备将分红发到贫困户手上。但由于A公司与B林场存在纠纷,B林场起诉至扶绥县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扶绥县法院依据申请将A公司账户资金予以冻结。藤县信用合作联社无法将196266.24元的资金转出到信用社代发账号进行分红。
接到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协助解决上述问题电话后,藤县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吴汉北高度重视,要求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不遗余力地协助解决问题,让A公司顺利履行扶贫委托经营贷款支付固定收益义务,保障贫困户合法权利,为藤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随后,黄云杰、藤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陆献国以及藤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人员黄自炜一起前往崇左市扶绥县法院,请求该院协助解决问题。该院执行局负责人唐光席以及执行法官罗惠民积极配合,联系上B林场负责人。由于该林场负责人出差外地,无法及时赶回来,故该负责人先后指派了两名工作人员以及代理律师前来扶绥县法院洽谈。
一开始,B林场工作人员表示,林场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合法合规,若解除冻结,有可能损害林场的利益,因而不同意解冻。黄云杰希望林场一方能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脱贫攻坚大局出发,让藤县96户贫困户的权益得到保障,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涉及林场一方的切身利益,虽经黄云杰等人一天的劝说,林场一方还是表示不同意解冻。
第二天,黄云杰等人丝毫不泄气,继续劝说对方,同时多次电话与林场负责人沟通,希望其多为党中央脱贫攻坚大计考虑,为一方社会和谐稳定考虑,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在保障贫困户权益的同时,给予A公司一定时间,使其恢复造血功能,这也是保障林场一方权益实现的一种好方法。最终,在黄云杰、唐光席、陆献国等人的努力下,当天下午六点,林场一方签字同意对A公司账户内的196266.24元资金进行解冻。问题得到了完美解决,陆献国对黄云杰、唐光席等人的大力协助表示感谢。
得知处理结果后,藤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有杰对藤县法院大力作为、积极服务党委政府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9年以来,藤县法院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主动作为,善用敢用执行措施,服务好全县脱贫攻坚大局,于近日依藤县信用社的申请,及时对一笔198310.68元的资金进行了解冻,以便信用社及时将资金转出到代发账号进行分红,充分保障了藤县97户贫困户的权益。(祝裕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