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棍打伤同事起纠纷  法官悉心调解化恩怨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4  分享到:

近日,在藤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林振朝的多次沟通、几番调解下,原告符某与被告梁某达成和解协议,一桩有矛盾持续激化苗头的案件彻底化解,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原告符某是广西某陶瓷有限公司员工,在2017年11月28日上午上班过程中,原告符某因批评同班机修工梁某,随后被梁某拿铁棍打伤头部、左手等处。事件发生后,被告梁某被藤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致原告的身心、经济受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林振朝法官多次到藤县赤水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为查明案件事实奠定了基础。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梁某认为其伤人没有任何过错,在法庭组织调解的时候,被告认为原告在工作上对其刁难,导致其心情不好而打伤原告是没有错的。 

庭后,林振朝法官再一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梳理说服,再三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经过情理的感化、法理的引导,终使双方矛盾缓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梁某向原告符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6000元,符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一起同事间的矛盾纠纷在法官的努力下得到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美钊 唐楚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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