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开设赌场打砸滋事 一黑社会成员获刑
6月25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东涉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以及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查明,从2011年起,苏宏波通过与苏志玉、龙泽鹏(在“2.03”聚众斗殴案中已死亡)等人合伙开设赌场非法聚敛钱财,逐渐发展形成了以苏宏波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苏志玉和龙泽鹏等人为基本固定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并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梁东等人成为该组织成员,形成组织结构稳定、成员众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1年至2012年期间,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给我县县城及周边乡镇的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困扰和极坏的影响。
被告人梁东也参加以苏宏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苏宏波共同开设北市场赌场,牟取非法巨额利益,同时为了该组织的利益,梁东参与该组织实施的二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东参加苏宏波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该犯罪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的”人员,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梁东参与该组织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并参与对影响赌场的开设及损害赌场利益的人员随意持凶器进行追逐、恐吓,情节恶劣,分别构成开设赌场罪和寻衅滋事罪。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处,被告人梁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梁东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记者:覃杏清 县法院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