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藤县法院金鸡法庭通过提前研判,做好庭审安保措施,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告蒙某诉称,她与男子黄某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9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育了三个儿子。双方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诉说被告存在暴力倾向。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法庭干警也发现被告情绪激动,对离婚一事十分抵触。为了确保当事人人身安全以及庭审顺利,主办法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警队支援。
庭审当天,法警大队负责人等多名法警到场维持秩序。在庭审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多次发生言语冲突;旁听家属在庭审调解过程中语言激动,双方多次进行言语谩骂并扬言要动手打人。在法官与法警大队的警告和劝阻,双方的情绪暂时缓和。
法官对当事人过激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随后法官通过分开调解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分开调解、组织家属调解、法庭释法等措施,终于使双方情绪稳定下来。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与被告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村中的房屋属于原告应占份额归原、被告三个孩子所有,原告自愿放弃所有权;夫妻共同债务5000元由原告负责偿还,因建房子欠下的债务70000元由被告负责偿还;原告自愿给付被告经济补偿5000元。(黎雄健 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