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人犯罪能免受法律惩罚吗?

来源:平安藤县网  发布日期:2023-02-19  分享到:

近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联合特邀调解员黄云峰成功调解了一起未成年盗窃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案情

2022年1月24日,吴某榕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藤县藤州镇河东某街。25日凌晨2时许,吴某房、黄某共同盗窃原其放在车内的现金约人民币10000元。吴某榕发现后立即报警,藤县公安局立案受理后因吴某房、黄某两人未成年,便撤销案件。吴某榕于2023年1月28日将吴某房、黄某以及监护人诉至潭东人民法庭。收到案件材料后,潭东人民法庭结合“诉源治理、多效解纷”新模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指派特约调解员黄云峰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的释法说理,被告表示愿意赔偿钱款给吴某榕,同时吴某榕也体谅到两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便表示让两个未成年家庭共同赔偿8000元即可。两个未成年家庭当庭赔偿了8000元给原告吴某榕,该案件也到此结束。庭后,法官结合案件给两个未成年家庭的监护人做了家庭教育。

“以前我们以为未成年人犯罪不需要受到刑事处罚,没想到民事赔偿还是要我们家长买单,通过这次的事件,让我改变了认识,我们会引以为戒,以后会好好教育孩子。感谢法院和调解员,也感谢原告给我们孩子一次机会。”几位家长在听完法官的家庭教育后,表示受益匪浅,连声道谢。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特别是盗窃案件越来越多,针对未成年犯罪案件的特殊性,藤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为原则,联合学校、教育局、村委(社区)等多部门联动进行调解,并将庭审工作延伸到庭外的回访、帮教。同时,重宣传、重推广,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强化新闻引导,推行普法教育,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免受法律的惩罚吗?看了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未成年犯罪造成他人损害需要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除了学校的教育以外,家长应该管教好孩子,如果发生类似案件家长也应主动配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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