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棵杉树苗“长”回兄弟情 ——藤县法院法官三赴山村调解七旬堂兄弟纠纷

来源:藤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5-08-12  分享到:

两双布满老茧的手,跨越三年的隔阂,紧紧握在了一起。近日,在广西藤县金鸡镇,年逾七旬的堂兄弟覃某甲与覃某乙,在藤县人民法院金鸡人民法庭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冰释前嫌。这场因53棵杉木幼苗赔偿引发的家庭纷争,历经曲折,最终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画上了温暖的句号。

覃家兄弟原本感情融洽,邻里和睦。三年前,一场因山界划分引发的争执,打破了这份平静。覃某甲坚称堂弟覃某乙越界砍伐了自己责任山上的53棵杉木幼苗。虽经当地镇政府调解,双方就林地界址达成一致,但关于青苗赔偿等损失问题始终未能和解。兄弟间的心结越结越深。20257月,心绪难平的覃某甲诉至法院,要求覃某乙赔偿青苗费、误工费等共计18200元。

“双方都是古稀老人,更是血脉相连的堂兄弟。一纸判决或许能分清赔偿数额,却可能彻底割裂这份亲情。调解,才是弥合裂痕、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意识到此案的特殊性。为化解矛盾于基层,法官决定主动上门调解。然而,调解之路并非坦途。覃某乙情绪激动,矢口否认砍伐行为;覃某甲则坚持索赔。法官两次登门,苦口婆心,均因双方分歧过大、互不相让而告失败。案件似乎只能走向庭审判决。

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诉求明确,但承办法官心中的难题并未减轻:“即便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案件了结了,兄弟间的亲情裂痕又如何弥补?” 休庭后,法官并未放弃调解的努力。翌日,他第三次奔赴山村,一方面调取查阅镇政府先前的调解笔录,另一方面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当事人双方,顶着烈日深入纠纷林地现场勘验。通过详实的笔录证据和对现场残留树桩的仔细比对,法官最终确认了砍伐事实及大致数量,案件的关键事实得以厘清。

随后,法官再次来到覃某乙家中,从血脉亲情切入,耐心释法明理,剖析利弊得失。“法官说得在理啊…那些杉木苗,确实是我砍的。”面对法官的真诚与坚持,覃某乙长久以来的心防终于松动,他羞愧地低下了头,“这些年,为了这点面子死不认账,是我糊涂又固执,对不起堂哥啊!”看到覃某乙真心悔悟,法官立刻抓住转机,陪同他一起来到覃某甲家中。法官居中沟通,将调查结果和覃某乙的歉意坦诚相告。覃某甲听闻堂弟认错,积郁多年的心结也瞬间释然:“只要他肯认错,咱们还是好兄弟!”

在法官的主持下,两位老人当场握手言和。覃某乙自愿赔偿覃某甲青苗损失费1000元,并立即现金付清。三年积怨,在真诚的道歉与谅解中烟消云散。望着两位老人重展笑颜,连续奔波三趟的法官欣慰地表示:“基层矛盾无小事,尤其是亲情纠纷。我们的工作不仅要明断是非,更要努力缝合情感的裂痕,让司法更有温度。看到两位老兄弟和好如初,再辛苦也值得。”

五十三棵幼苗,曾让血脉亲情蒙尘;法官三赴山村,终使兄弟情谊重焕光彩。这起发生在桂东山区的“小案”,是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它彰显了基层法官倾心化解矛盾、守护人间温情的司法担当,也诠释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深刻内涵,为促进乡村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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