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法官耐心调解,养老院的生活费有了着落,孩子们也不闹矛盾了!”年近八旬的失能老人近日通过代理律师,向广西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表达了诚挚谢意。一桩因养老院费用分摊引发的家庭纠纷,在法官倾情调解下画上圆满句号,既保障了老人晚年生活,也弥合了亲情裂痕。
本案原告年届78岁,已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长子为便于照料,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安置,每月费用约3000元。然而,四名子女就费用分摊比例迟迟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养老院开支难以为继。为维持基本生活,老人不得已委托代理律师,将四名子女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赡养责任。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全貌,包括老人身体状况、养老院实际开支,以及四名子女的经济状况与核心分歧。在确认子女均有赡养意愿,矛盾焦点仅在于费用分摊后,法官确定了“调解优先、法理相融”的办案思路,力求在保障老人权益的同时,修复家庭关系。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向四名子女系统阐释《民法典》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类似案例进行释法明理:“赡养父母是每位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性别、经济条件或家庭分工而转移。”
随后,法官转而从情感角度循循善诱:“父母含辛茹苦将你们养育成人。她养你们小,你们养她老,如今正是回报养育之恩的时候。切勿因几百元的计较,伤了手足之情,寒了老人之心。”
考虑到次子家庭负担较重,法官耐心劝导长子适当让步,体谅弟弟难处;同时引导两个女儿主动分担部分份额,以实现公平与可行性的平衡。“赡养是本分,兄弟姐妹间更应互相体谅、彼此扶持,这才是家人应有的样子。”法官语重心长地说。
经法官多轮沟通与耐心协调,四名子女最终放下成见,达成调解协议:次子每月支付1000元,两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300元,剩余费用由长子承担;老人后续若产生额外医疗开支,由四人另行协商分摊。
“处理赡养纠纷,不能只讲法理不顾情理,也不能只谈亲情忽视责任,必须兼顾法理、情理与现实情况,”承办法官表示,“‘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从来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刻在血脉里的责任与担当。当岁月和病痛带走父母的健康,子女的赡养与陪伴,便是最温暖的回报。”
本案调解不仅为失能老人的晚年生活筑牢了法治保障,更唤醒了子女内心深处的孝心与责任感。藤县法院通过法理情相融的调解方式,让这起纠纷成为亲情的“修复剂”,生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为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和谐社会贡献了司法力量。